登封嵩山 2008-2-28 10:26
登封户外《登封市户外协会》正式成立公告!!!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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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简称"登封户外"。
第二条 性质: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是由我市热爱登山及户外运动的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自愿参加,联合组成的登山运动组织,是依法经登封市体育局审查同意和社团登记机关批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体育社团。
第三条 登封户外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指导和推动登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团结全体会员,提高我市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水平;促进我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与其它地区同行的交流;努力发展登山及相关运动事业,繁荣群众性体育运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倡导热爱自然,热爱生命,保护环境的理念,为建设体育强市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接受登封市体育局和登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河南省登山运动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会址及其办公机构设在登封户外俱乐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登封户外的业务范围:
一、 研究、探索登山运动的理论,负责建立我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一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为:
(一)登山运动:海拔超过3500米的登山探险运动。
(二)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由登山运动派生出来的,或与登山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运动。包括:
1、 各种自然、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
2、 相关的户外运动,包括山区健行,峡谷运动,野外生存,洞穴探险等;
3、 蹦极运动,拓展运动,群众登山运动;
4、 由协会及其会员组织的与登山有关的各种比赛、活动。
二、 负责研究和制定我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法规建设。积极推广登山运动以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我市登山运动水平。
三、负责建立我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救援章程和组织、行业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四、协调和指导我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开展,并促进其规范化;大力发展俱乐部。
五、研究、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竞赛规程和规则。组织全市性、跨地区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目的竞赛、审定运动成绩。
六、积极开展地区交流,负责组织、参加地区性比赛;发展与其它友好协会和组织间的往来和交流。
七、发展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有关的经营和有偿服务,为我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筹集资金,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登封户外实行会员制,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县(市、区)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组织;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的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登山俱乐部、户外运动俱乐部、攀岩攀冰俱乐部、蹦极俱乐部、拓展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登封户外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登封户外的章程,热爱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
二、 有参加登封户外的意愿。
三、参加过一次以上的攀登3500米以上高山的活动或参加过三次以上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个人会员
(1)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会员个人资料表;
(2)按照协会指定的方式,缴纳会费;
(3)由协会常委会审核是否达到入会资格;
(4)经协会常委会批准,确认其会员资格;
(5)到协会办公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领取由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即成为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的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
携带10名或10以上人员申请表及团体负责人意见,直接到协会000。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活动、培训、比赛的权利。
三、有获得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团体会员有为登山运动及相关运动的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六、团体会员有管理和指导本辖区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权利。
七、经协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团体会员有举办本地区、本系统内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章程,执行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及其团体会员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及其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五、向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六、积极开展和参加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七、积极发展会员,并为其作好服务工作。
八、积极宣传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普及有关知识和技术技能,提倡科学指导,反对盲目行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一、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批准入会单位,交回会员证书,在不损害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的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下,自由退会。
二、
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章程及其有关规定。
三、给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委员。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登封市体育局审查并经登封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常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会员的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指导各团体会员(单位)、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委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
二、在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主席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签署长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新闻宣传有关事宜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会设置名誉主席。名誉主席等人员可应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登封市登山运动协会举行的大型活动,参加与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组织、企业及个人捐赠。
三、有关机构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经费仅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五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应该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经登封市民政局000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封市体育局和登封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与登封市登山运动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登封市登封户外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本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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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荷花 2008-2-28 11:48
祝
登封户外《登封户外俱乐部》开业大吉!祝你们事业蒸蒸日上,步步高登!:handshake
八路的大刀 2008-2-29 11:55
恭喜恭喜,,有空一起喝茶:lol ,,,,,,,,,,,,:victory: :victory: :handshake :handshake
老阿杜 2008-3-2 15:50
偃师【山水户外俱乐部】祝贺《登封户外俱乐部》正式成立!
登封嵩山 2008-3-2 18:25
:handshake :handshake 谢谢~
咖啡心情 2008-3-2 19:57
祝贺,严重祝贺!2008驴途顺!顺!!顺!!!:victory: :victory: :victory:
登封红花 2008-3-21 12:17
:handshake :handshake :victory:
宝贝淇淇 2008-4-20 19:06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童趣 2008-5-9 09:54
[size=7][color=red]走遍千山万水,[/color][/size]
[size=7][color=#ff0000]旗飘全国各地。[/color][/size]
[size=7][color=#ff0000]弘扬民族文化,[/color][/size]
[size=7][color=#ff0000]展示登封户外。[/color][/size]
[size=5][color=#ff0000][/color][/size]
[size=5][color=#ff0000][/color][/size]
thmkhyn 2008-6-6 14:15
:) :victory: :victory: 搞的好 支持!!!
九寸钉 2008-8-4 12:25
登封的驴友都应该看一下!:handshake :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