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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英雄有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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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有万仙也无法拯救你们的粗暴,新乡辉县万仙山风景区出租司机群殴驴友,致其昏迷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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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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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0:16 | 只看该作者
该出手时就出手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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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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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5:23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景区无罪人有罪!风景无害利有害!!
                 驴队有理却难理,空有人权谁维权!!!
                 驴友受伤众驴忍,对方才可保健全?
                 国人一贯之作风,遇事不断来责谴!
                有朝一日组猛队, 大怪小鬼消灭完!
                消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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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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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5:44 | 只看该作者
NND,太气愤了,他们是出租司机啊还是杀人犯。严重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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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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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5:53 | 只看该作者
这帮王八蛋,后果明白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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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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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8:48 | 只看该作者
对信阳驴友的遭遇表示同情,对景区管理能力表示深度怀疑。哎!纵有万仙也难掩其粗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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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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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7:55 | 只看该作者
万仙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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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8:16 | 只看该作者
首先,代表户外联盟管理团队向伤者慰问及祝愿伤者早日康复;其次,事发当晚,联盟管理组就知道了此事,第二天又迅速的与信阳、新乡、万仙山景区等几方了解情况,明白了大概是由。一是打人者肯定是不对的,这点我们坚决予以鄙视和讨伐;二是信阳的队伍前期也动手打伤当地村民了,才导致事情的进一步恶化;三是作为信阳方面以及协助他们的新乡某接待方处理的也不够果断和及时,才导致事情的恶性发展;第三,此次信阳前往万仙山的队伍有相当大一部分都不是驴友,因此,事发时处理问题的方式与户外的模式有一定差别;第四,希望大家不要把户外当做廉价旅游,既使是廉价旅游,也请不要与户外等同;第五,此次出事的队伍虽然不是户外联盟成员,但我们仍会继续关注此事,并积极采取有利于解决矛盾和促进户外发展方向的措施和工作。最后,再次祝愿伤者早日康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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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8:4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景区无罪人有罪!风景无害利有害!!
                 驴队有理却难理,空有人权谁维权!!!
                 驴友受伤众驴忍,对方才可保健全?
                 国人一贯之作风,遇事不断来责谴!
                有朝一日组猛队, 大怪小鬼消灭完!
                消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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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9:45 | 只看该作者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  打人是不对的   再次鄙视打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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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3:55 | 只看该作者



打人者太可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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