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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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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队】2015年9月3日--6日上海、南京、乌镇抗战胜利七十周年纪念活动约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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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出行时间】:9月3号下午17:00集合,17:30准时出发。
2、【路   线】 : 禹州—乌镇—上海—南京
3、【集合地点】:三高东三角花园集合
4、【联系电话】:夏   飞  18637434486(微信电话)、13839015797                                
                              雨后彩虹      13849862553
                              
5、【线路强度】: 低等
6、【线路难度】:☆
7、【风景指数】:☆☆☆☆☆,一路上山奇林秀,请大家多带相机、DV,打尽一切美景!!!
8、【活动费用】: AA制,每人420元,含:车费、乌镇门票、一晚住宿、一早餐、保险。
9、【活动责任】:费用AA、个人饮食用品AA、风险责任AA、独立于他人和团队的其它物品AA 。
10、【报   名】:电话或发送短信报名,禁止放鸽子。
11、【截止时间】:3号下午16:00点截止报名。
12、【提      示】:户外运动不是旅游,请谨慎报名参加。谢绝廉价旅游者报名。
13、【日程安排】:时间4天,如遇恶劣天气或不可抗因素,约伴人有权取消或改变计划。
14、【特别提醒】:旅游爱好者,无重大疾病,平时逛街一小时不会累趴下。遵守纪律,具有团队精神。要有自我安全意识,不能遵守《户外公约》者严禁参加。
15、【注意事项】:活动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报名、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每一位出行人员请首先必须参看和遵守《户外公约》。 ,
16、【免责条款】:本次活动自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参加活动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个人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及刑事责任,自己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约伴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约伴人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约伴人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约伴人同样不承担。报名者视为自愿接受《户外责任承诺书》的条款。
17、【特别声明】:
A、户外活动属于自助出行活动,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所有成员不负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B、没有团队精神、没有组织纪律、没有环保意识的谢绝报名。
C、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团队的**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团队的**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
D、团队中的任何一个队员应该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些活动,活动自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参加活动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个人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及法律责任,自己负责。
E、其它不尽事宜请参照《户外公约》。
我们的原则是:安全、 文明、 环保!
我们的口号是:简单快乐、健康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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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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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00: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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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02:38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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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09: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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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00:45 | 只看该作者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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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3:50 | 只看该作者
( ⊙ 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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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3:57 | 只看该作者
( ⊙ 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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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04:36 | 只看该作者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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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03:27 | 只看该作者
燕过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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