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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洋光 于 2011-9-22 09:09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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