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闲云野鹤1226 于 2009-12-17 11:49 编辑
骑行记:17900公里*医生与法官
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骑行总里程达到一万七千九百公里。
医生是给人治病的,法官给社会治病。从某些方面说,医生与法官有相通之处。
医生的权力极大。什么达官贵人,妙曼女郎,进了医院,医生想割哪里就割哪里,想摸哪里就摸哪里。当然这是有点夸张的说法。但一个病人进了手术室,生命的一半基本上就交给了医生。说医生能够“杀人于无形”,好像也不为过。
过去医生开处方,字迹与天书无异。现在规范起来了,字才写得让人看清了。
医生的手艺很有技术含量。而病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病人怕医生不用心,于是红包横行。红包买的主要是医生的良心。
法官的权力也极大。同样,法官的工作也有技术含量。法律条文有那么多,非专业人员恐怕没有一个愿意通读一遍的,更不要说理解与运用了。
在是与非,多与少之间,法官有很大的决定权。这也是法官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一个原因。
有人说,腐败就像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口口声声反腐败的人,要么没有条件腐败,要么是“打着红旗反红旗”。
法官是经常容易听到假话的人。有人奉承法官,因为他有所求。有人夸大或编造事实,因为他要趋利避害。瞒和骗在司F领域司空见惯,毫不足奇。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于是,人民大众都有了对医生和法官监督的愿望和行动。
病人的知情权现在是得到了重视。对法官的社会监督,特别是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是越来越大了。
当然,病人的知情权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医生在告知病人病情和治疗方案时,既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更要引导病人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如果什么都听病人的,还要医生干什么?医学是深奥和系统的科学,不是听到一点医学常识就可以做医生的。
两年前,在周口中心医院,一个心脏病人做手术,请了北京的专家。手术的时候,病人的家属就在特制的玻璃窗外观看整个过程。结果,患者自己走上手术台,却被死着抬下来。死者家属不理解,聚了很多人在医院闹,去了很多警察在那里控制事态的发展。究竟是不是医疗事故,恐怕不能简单地以死了人来判断。因为有的心脏病人在不发病时与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一旦发病可能在几分钟内就要了人命。手术同样存在风险。
医生如果动辄得咎,恐怕会变得非常胆小。复杂一点的病号他可能都会拒之门外。高明的医生往往治死的病人更多,因为他多接的是疑难杂症。乡村的赤脚医生,一辈子也难见一个死去的病号。倒是301医院的教授们,看过的病号一个一个不断死去。
法官处理社会纠纷,排除个人腐败的因素,有时他也是很难作决断的。因为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总会有些差距,而去伪存真并不是一个很轻松的过程。何况法官有时还会有自己的价值取向。
同样一个刑事案件,让不同的法官判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例如刑期长短会不同。一个民商事案件,不同的法官也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过去说,真理只有一个。但在司F领域,好像真理有时真的不是一个。
对法官的监督如果太过苛刻,法官可能也会拒绝裁判,或者法官采取趋利避害的方式处理案件。处理着别人的纠纷,自己也陷进了纠纷,有几个法官愿意这样做?
权力没有监督是绝对不行的。但象对医生和法官的监督,其实也需要一些沟通和交流。每个人都应该有畏惧之心,但也不应该在制度上把他们变成小脚女人。医生和法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情形作出决断和选择时,社会其实也应该对他们多一分宽容。 |
|